对《区级以上体育赛事办赛经费补助操作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吴江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2-2025)》,鼓励各区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积极办赛,不断推动我区体育品牌赛事发展。

二、出台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1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1号)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举办全国以上竞技体育类及品牌赛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体综〔2019〕4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22〕45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文体旅发〔2023〕5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围绕补助对象、补助总预算、补助原则、补助条件和标准等进行了阐述,主要补助对象为在吴江区内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长三角一体化、省级体育赛事、市级和区级等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具有自主品牌,且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能在相应级别的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和发展前景好的高水平体育赛事;补助标准为申报主体对赛事经费投入的30%—50%不等,并设置封顶额度。

(一)国际性体育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国家体育总局或体育总局相关单位参与主办,由我省体育部门有关单位承办的国际竞技体育类赛事。以及由我省体育部门单独创办,或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联合创办,具有自主产权,且连续多年举办,拥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效益的精品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奥运、全运项目国际性邀请赛、对抗赛、精英赛和系列赛等。

(二)全国性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由我省体育部门有关单位承办的全国性赛事。

(三)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性体育赛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三地以上政府主办的区域性体育赛事。

(四)省级体育赛事。江苏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体育局相关单位主办的省级体育赛事。

(五)市级体育赛事。市级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市性体育赛事活动。

(六)区级体育赛事。区政府或区文体广旅局主办及区内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的全区性体育赛事活动。

(七)特殊赛事活动。对暂未纳入界定条件范围但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为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区举办的世界范围内高等级、高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等赛事活动。

四、其他

(一)申报单位,由各区镇街道统筹,且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区文体广旅局完成报备。

(二)友谊赛、行业性和商业性等赛事活动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经评审合格的体育赛事活动方可享有补助。

(四)发生安全事故、竞赛事故的赛事活动一票否决。

(五)区级财政已安排补助的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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